出生登記(隨父入戶)
一、受理部門
石臺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C區(qū),石臺縣公安局各戶籍業(yè)務窗口。
二、辦理條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jiān)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常住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三、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辦理
四、所需材料
1、嬰兒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可以體現夫妻關系的,無需提供);
4、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離婚證及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在直接撫養(yǎng)的一方落戶或依雙方協商結果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前父母離婚的提供)。
五、辦理時限
即時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七、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公通字〔2021〕12號)、《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皖公通〔202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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