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面向部門征求《石臺縣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危舊住房改造管理辦法(送審稿)》意見,截止7月1日,三個單位提出反饋意見,均已采納。
序號
反饋意見單位
意見內容
采納情況
不采納理由
1
仁里鎮(zhèn)人民政府
1、辦法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十二條中“和平社區(qū)南山組”改為“和平社區(qū)南山組以及決坑組(以伏虎河為界)”
2、辦法第三章、第一節(jié)、十五條、第(二)款“位于第十五條第(一)款以外區(qū)域的住房,可采用在原房屋主體上進行維修或就地不擴大不升高改造方式……總面積不超過160平方米”改為“位于第十五條第(一)款以外區(qū)域的住房,可采用在原房屋主體上進行維修或就地改造方式,原則上控制在二層,并且不超過原房屋面積……建筑面積按居住人口(含預期人口)原則上控制在人均30平方米以內,總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3、辦法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十六條“采用貨幣補償或異地安置方式的……原則上由縣政府委托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代管”修改為“采用貨幣補償或異地安置方式的,住戶須書面承諾原房屋在規(guī)定時間內全部拆除,否則不予補償或異地安置。房屋拆除后的宅基地,由縣土地收儲中心進行收儲”。
已采納
2
橫渡鎮(zhèn)人民政府
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十一條中“香口村檀安組,六房組,桂坑組,唐田街組。”調整為“香口村檀安組,六房組,桂坑組。”
3
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1、第八條“房屋鑒定費的收取標準,由鑒定機構提出,經(jīng)縣物價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房屋鑒定費已取消,無收取依據(jù),建議刪除該條。
2、第九條“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文書之日起15日內,申請再鑒定。再鑒定時,鑒定機構應另行指定鑒定人員”修改為“當事人可向縣鑒定所申請鑒定,亦可向第三方申請鑒定;當事人對縣鑒定所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申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3、第十條“申請再鑒定的,申請人應預交再鑒定費,再鑒定結論一致的,再鑒定費由申請人負擔;再鑒定結論不一致的,再鑒定費由鑒定錯誤的機構負擔。”建議刪除。
4、建議增加一條“該規(guī)定鑒定范圍僅限于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的相關房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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