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案件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石市監(jiān)處罰〔2025〕62號
發(fā)布時間:2025-05-13 08:57
來源:石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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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石臺縣仁里鎮(zhèn)******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341722******
經營者:**
身份證號:34292219******
住所:石臺縣仁里鎮(zhèn)***
2025年2月24日,石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對石臺縣仁里鎮(zhèn)****的腌臘肉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抽檢批次腌臘肉是當事人自己加工制售,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本局于2025年4月10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立案后,辦案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詢問,收集了相關證據(jù)。案件辦理期間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2025年2月24日在石臺縣仁里鎮(zhèn)****抽檢的自制腌臘肉經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檢驗,檢驗報告顯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標準指標≤0.5g/100g,實測值0.71g/100g,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腌臘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3月24日,本局送達《檢驗報告》(NO:FCX2500140031)時,該抽檢批次腌臘肉已全部使用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當事人自制腌臘肉主要用于店內餐飲制作和自己食用,用于餐飲制售的腌臘肉價格應高于其本身價值,但當事人未建立銷售臺賬,具體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無法準確核實,僅能認定我局現(xiàn)場抽樣基數(shù)2.5kg計算,銷售單價60元/kg,貨值金額150元,違法所得15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當事人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質情況;
2、2025年2月24日現(xiàn)場筆錄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各一份,證明了石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石臺縣仁里鎮(zhèn)*****依法抽取了腌臘肉。抽樣數(shù)量(含備樣)1.06kg,備樣數(shù)量為0.5kg;
3、2025年3月24日現(xiàn)場筆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FCX2500140031)》和石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送達回執(zhí)各一份,證明了本局已依法送達《檢驗報告》并告知了當事人相關權利。當事人認可檢驗報告結論,不申請復檢,送達當日腌臘肉已使用完的事實;
4、《檢驗報告》1份,證明了該批次腌臘肉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腌臘肉制品》要求,證明了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事實;
5、《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情況。
以上證據(jù)材料均經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簽字予以確認,并形成證據(jù)鏈,相互印證。
2025年4月2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石市監(jiān)罰告〔2025〕62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屬于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材料,涉案食品貨值金額較小且不屬于特殊食品,在收到抽檢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報告后,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認真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參照《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123】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裁量基準的規(guī)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處五萬元以下罰款:1.涉案食品貨值金額三千元以下;3.符合裁量基準第【117】條減輕處罰情形之一的規(guī)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處五萬元以下罰款:1.涉案物品不屬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處罰?!薄⒌谝豢睢斑`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guī)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钡囊?guī)定。經本局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減輕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50元;
2、罰款1000元,罰沒款合計1150元。
當事人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以下方式之一繳納罰款:1、當事人將罰沒款繳到中國農業(yè)銀行石臺縣支行(收款單位名稱:石臺縣財政局,地址:石臺縣城關人民路,賬號:066001040009762)。2、當事人持處罰決定書到本局開具繳款通知單并在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線上繳納罰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石臺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石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石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