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申請事項屬于該婚姻登記處職能范圍;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生日當天可以受理;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二、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當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證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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