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提升環(huán)境應急管理水平,切實保障公眾健康,石臺縣對2022年印發(fā)的《石臺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了修訂,經(jīng)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印發(fā)。新《預案》,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
調整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明確了縣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作為石臺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縣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相關涉氣企業(yè)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按相關要求制定應急保障方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同時規(guī)定了關于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期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chǎn)相關的要求。
優(yōu)化預警標準條件及發(fā)布流程。根據(jù)《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將黃色預警啟動標準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2天(48小時)及以上”改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xù)2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啟動標準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3天(72小時)及以上”改為“日AQI>200持續(xù)2天或日AQI>150持續(xù)3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啟動標準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xù)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xù)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改為“日AQI>200持續(xù)3天且日AQI>300持續(xù)1天以上”,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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