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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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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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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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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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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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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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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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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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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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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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農(nóng)(漁政)罰〔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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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使用電魚破壞漁業(yè)資源方法進行捕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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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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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于2025年3月7日凌晨0時左右在石臺縣七都鎮(zhèn)漁龍村附近河段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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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電捕魚工具1套,沒收漁獲物共計5.25千克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依據(j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辦法》第三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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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內(nèi)持本機關(guān)開具的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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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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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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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農(nóng)(漁政)簡罰〔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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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違反禁漁期的規(guī)定進行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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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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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16時30分許,當事人在石臺縣橫渡鎮(zhèn)香口壩下游200米處進行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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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200元;依據(j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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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內(nèi)持本機關(guān)開具的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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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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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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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農(nóng)(漁政)簡罰〔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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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某違反禁漁期的規(guī)定進行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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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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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16時30分許,當事人在石臺縣橫渡鎮(zhèn)香口壩邊進行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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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200元;依據(j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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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內(nèi)持本機關(guān)開具的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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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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