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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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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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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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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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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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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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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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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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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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一千八百元整,收繳賭資一千六百元,前期已刑事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不再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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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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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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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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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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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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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予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并處罰款一千五百元整,前期已刑事拘留十一日,行政拘留不再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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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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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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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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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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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再次飲酒駕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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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對馮**作出行政拘留十八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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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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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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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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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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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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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現(xiàn)予以張**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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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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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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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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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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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營利性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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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方**的違法所得1000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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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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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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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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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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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財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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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對孫金根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因孫**作案時已年滿70周歲,對孫**的行政拘留處罰不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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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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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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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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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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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飲酒駕駛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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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guī)定,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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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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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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