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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農(漁政)罰〔20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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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違反禁漁期規(guī)定進行捕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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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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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于2024年9月10日16時20分左右在石臺縣大演鄉(xiāng)四青老拱橋上游水域下了1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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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漁獲物(小河魚)共計9條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已有行政處罰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yè)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qū)、禁漁期的規(guī)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guī)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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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內持本機關開具的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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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農業(yè)農村局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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