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7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07號)等,依法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口徑變化和主要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07號),對《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72號)作了修改,新標準的最大不同是,“口徑”發(fā)生變化,與其他省一致,由原來的不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變?yōu)榘瑒趧诱邆€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共有四檔,分別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共有四檔,分別為:21元、20元、19元、18元。
三、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時間
2023年3月1日。
四、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
根據《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72號),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五、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72號),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有: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最低工資爭議處理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超過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下列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超過限期10日以內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50%;
(二)超過限期10日以上不滿20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70%;
(三)超過限期20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100%。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主辦單位:石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石臺縣政府電子政務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臺縣曙光路8號政府大樓二樓
聯系電話:0566-6022532 傳真:0566-6022871 郵編:245100
皖公網安備 34172202000002號 皖ICP備05015401號-1 網站標識碼:3417220011
本站支持IPV6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