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石自然資規(guī)罰字〔2022〕15號
安徽省池州市石臺縣丁香鎮(zhèn)丁香村民委員會(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54341722xxxxxx654Q;地址:石臺縣丁香鎮(zhèn)丁香村):
我局于2022年10月12日對你村委會違法占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中橋健身廣場占用地塊原部分為老廣場,部分為耕地。2013年,你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村通道路修建,征用原耕地部分用于堆放料材,工程結束后,征用地塊被周邊百姓用于堆放生活垃圾。2018年,你村民委員會為改善環(huán)境,將該地塊上垃圾進行清理,并在該地塊上新建廣場,由于缺少資金和項目,僅建成圍墻、地面基礎、舞臺等設施,2021年4月份,你村民委員會繼續(xù)將該廣場進行粉刷、裝飾,無新的建設行為。截至目前,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續(xù)。
根據實地測繪結果,中橋健身廣場占地總面積為1035.19平方米(合1.55畝),硬化占地面積為1035.19平方米(合1.55畝);套合二調數(shù)據,占用水田(地類代碼011)面積為1035.19平方米(合1.55畝);套合《石臺縣丁香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局部圖,占用有條件建設區(qū)為1035.19平方米(合1.55畝)。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調查詢問筆錄;
2.現(xiàn)場勘測筆錄;
3.現(xiàn)場拍攝照片;
4.《關于丁香鎮(zhèn)丁香村中橋健身廣場違法用地情況的測繪報告》等。
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3日依法向你村民委員會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村民委員會在法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放棄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健身廣場1035.19平方米
2、對非法占用的1035.19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罰款10351.9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村民委員會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石臺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財務室開具《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本決定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村民委員會對 “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健身廣場1035.19平方米”和“共計罰款10351.9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石臺縣人民政府或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石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聯(lián)系人: 張先生
電 話: 6023495
地 址: 石臺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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