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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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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或失聯(lián)證明或服刑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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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1. 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由孤兒或其監(jiān)護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yīng)提供: ①公安機關(guān)、醫(yī)療機構(gòu)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兒童父母死亡證明。由村(居)委會出具兒童父母死亡證明的,須同時提供2-3名鄰里知情人的證明材料;屬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或二級以上重度殘疾的未成年人,提供醫(yī)療機構(gòu)、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門、殘聯(lián)提供的相關(guān)證明;屬于父母失蹤或者棄養(yǎng)兩年以上,查找聯(lián)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兒童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或向公安機關(guān)的報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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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或醫(yī)療機構(gòu)或村居委或法院或司法部門或殘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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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臺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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