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素質(zhì)教育,推動學校體育教育的健康發(fā)展,激勵體育教育,鼓勵廣大中小學生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提高中小學生的身體素質(zhì),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由縣教體局推薦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競賽活動,并獲得優(yōu)異成績的所在學校及參賽學校。
二、獎勵范圍
以學校為單位,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競賽活動。
(一)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學校;
(二)獲得集體項目一、二、三等獎的學校;
(三)獲“優(yōu)秀組織獎”、“道德風尚獎”等獎項的學校。
三、獎勵標準
參加市級體育比賽:
(一)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學校分別獎勵20000、15000、10000、8000、6000、4000元;
(二)獲得集體項目一、二、三等獎的學校獎勵依據(jù)實際名次參照(一)標準施行;
(三)獲“優(yōu)秀組織獎”、“道德風尚獎”等獎項的學校,獎勵1000元。
參加國家、省級體育比賽,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四、其它
(一)由教體局組隊參加市田徑運動會,獲得各單項前6名的運動員所在學校,分別獎勵1000、800、600、400、300、200元;破紀錄另獎勵500元。
(二)發(fā)放獎勵經(jīng)費以文件和獲獎證書為依據(jù),由學校向教體局提出申請,上報獲獎項目。
五、本辦法的解釋權(quán)屬于石臺縣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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