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救濟途徑、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回避、陳述、申辯、聽證、復議、訴訟等權(quán)利。
(二)救濟途徑
1、行政復議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不服有關行政決定,可以自接到?jīng)Q定書之日起60日內(nèi)向石臺縣人民政府或池州市林業(yè)局申請行政復議。
部門:石臺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與應訴辦公室 地址:石臺縣仁里鎮(zhèn)金錢山北路440號 咨詢電話:0566-6026033
2、行政訴訟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在六個月內(nèi)直接向石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部門:石臺縣人民法院 地址:石臺縣仁里鎮(zhèn)曙光西路3號 電話:0566-6022963
(三)對行政執(zhí)法的監(jiān)督投訴舉報的方式、途徑
部門:石臺縣林業(yè)局
地址:石臺縣曙光路9號
投訴電話:0566-6028770
郵編: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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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石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石臺縣政府電子政務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臺縣曙光路8號政府大樓二樓
聯(lián)系電話:0566-6022532 傳真:0566-6022871 郵編: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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