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辦事指南
二、設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三、受理條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施工單位應具備文物保護工程相關資質。
四、受理材料:文物維修方案
五、辦理地點:池州市石臺縣仁里鎮(zhèn)金錢山北路石臺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30號窗口。
六、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聯(lián)系電話:0566-6020374
七、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后,到縣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屬于許可范疇或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2個工作日內退回材料,發(fā)放一次性《補正告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決定之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發(fā)現(xiàn)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聽取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依法應當聽證的事項或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依法要求聽證的,組織聽證。
3.依法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不予批準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批準的,根據(jù)決定進行辦結,制作證照/批文。
5.準時將證照/批文送達申請人。
八、辦理期限: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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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石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石臺縣政府電子政務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臺縣曙光路8號政府大樓二樓
聯(lián)系電話:0566-6022532 傳真:0566-6022871 郵編: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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