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困難群體合法權益,實施好民生工程項目,縣司法局和縣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2021年石臺縣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辦法》,現(xiàn)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汪斌同志,就該實施辦法進行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的出臺意義
民生工程就是政府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現(xiàn)代版“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xiàn)。石臺縣司法局在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精心指導和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始終緊緊圍繞創(chuàng)建平安、法治石臺,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民生工程這一工作重心,充分發(fā)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為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協(xié)調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之間的矛盾沖突,維護合法權益,打擊不法行為,倡導社會正義,營造社會公平,在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秾嵤┺k法》的出臺明確了法律援助事項范圍、法律援助對象、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與服務質量要求等實施內容與相關保障措施,推進民生領域法律援助服務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務便捷化、均等化水平不斷提升。
二、《實施辦法》的出臺背景
法律援助工作自2016年開始被納入我縣33項民生工程項目,“十四五”以來,石臺縣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始終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第一要務,狠抓工作落實,精準對接群眾需求,務實推進民生工程。根據(jù)中辦、國辦《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fā)[2015]37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6]13號)、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池辦秘[2016]126號)和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石辦秘〔2018〕59號)的規(guī)定,結合石臺縣實際,就2021年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項目制定實施方法,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優(yōu)化法律援助質量,提升法律援助效果,保障困難群體安居樂業(yè),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實施辦法》的起草過程
經(jīng)縣司法局與縣財政局認真研究,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fā)〔2015〕37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皖辦發(fā)〔2016〕13號)、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池辦秘〔2016〕126號)、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石辦秘〔2018〕59號)的規(guī)定,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優(yōu)化法律援助質量,提升法律援助效果,保障困難群體安居樂業(yè),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對主要內容進行逐條研究。針對具體條款,經(jīng)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論證和修改,在反饋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由縣司法局與縣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文。
四、《實施辦法》的工作目標
2021年11月20日前,縣法律援助機構完成辦案284件。法律援助范圍進一步擴大,實施重點案件分級受理。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工作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師辨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扎實開展,法律援助案件及服務質量大幅提升。民生領域法律援助服務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務便捷化、均等化水平不斷提升。
五、《實施辦法》的創(chuàng)新舉措
(一)根據(jù)我縣實際情況,將脫貧戶、城鄉(xiāng)低保、困難殘疾人、計生特困家庭等群體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范圍。
(二)規(guī)范法律援助辦案程序。在組織實施法律援助過程中,規(guī)范案件受理、審查、指派、結案審查、質量回訪和立卷歸檔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辦理流程,對會見當事人筆錄、閱卷筆錄、證據(jù)分析材料、代理詞或辯護詞、結案報告表等文書格式和要素內容作了統(tǒng)一要求,保證法律援助行為的規(guī)范性。
(三)建立法律援助回訪制度、滿意度評價機制。對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通過電話和走訪的形式進行結案后回訪;對來訪尋求法律服務的當事人通過統(tǒng)一格式的滿意度評價表進行服務滿意度評價。
(四)組織案件評審小組,嚴格評審結案案件質量。根據(jù)司法部《全國刑事法律援助服務規(guī)范》、《全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規(guī)范》,安徽省關于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七個規(guī)范性文件等精神要求及市局印發(fā)的《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手冊》嚴格開展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活動,對不合格的案件予以退還,對合格的案卷分等級評定。
(五)加強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機關的聯(lián)系,征求他們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和律師辦案的看法;同時,不斷加強與律所的協(xié)作聯(lián)系,以最大限度發(fā)揮監(jiān)管和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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