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工作規(guī)程》的目的和原則
為深入推進信訪事項網上辦理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據《信訪工作條例》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本規(guī)程,目的是推動該工作規(guī)程落地落實,有效指導信訪基礎業(yè)務更加規(guī)范。
信訪事項網上辦理工作原則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
二、《工作規(guī)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該規(guī)程適用于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提出的信訪事項,并通過信訪信息系統(tǒng)登記、受理、辦理全過程。
三、《工作規(guī)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工作規(guī)程》共七章三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登記、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的受理辦理、其他機關單位的受理辦理、督查督辦、查詢和評價、附則。
四、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辦理信訪事項的規(guī)定有哪些?
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按以下情況分類辦理:
(一)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黨委和政府決定。
(二)涉及下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
(三)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交由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四)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信件,轉同級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對走訪反映涉訴問題的信訪人,應當釋法明理,引導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問題。
(五)對屬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按照管理權限轉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規(guī)依紀依法處理。
五、有權處理機關、單位受理哪些事項?
(一)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
(二)屬于本系統(tǒng)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并告知信訪人轉送交辦去向;
(三)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
六、信訪事項如何分類辦理?
(一)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酌情回復。
(二)檢舉控告類事項,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依規(guī)依紀依法接收、受理、辦理和反饋。
(三)申訴求決類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按下列方式分類辦理:
①應當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或者復議程序、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監(jiān)督程序、公安機關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未依法終結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
②應當通過仲裁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③可以通過黨員申訴、申請復審等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④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⑤屬于申請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職責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復。
不屬于以上五種情形的,應當調查核實,作出處理,出具處理意見書。
七、有權處理機關、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流程是什么?
在收到屬于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后,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聯系或視情約見信訪人,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
(二)對信訪人提出的事項進行核實,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三)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四)經調查核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出具《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處理文書;
(五)落實處理意見。
八、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的時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一)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信訪事項后,應在15日內轉交到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辦理;
(二)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自收到信訪部門或上級部門轉交的信訪事項后,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三)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受理決定按信訪途徑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延期辦理,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受理決定按法定途徑辦理的信訪事項,按照相應法定程序規(guī)定時間辦理。
九、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訪事項有哪些?
(一)對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單位的上級機關、單位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上級機關、單位不予受理。
(二)對已有處理(復查)意見且正在復查(復核)期限內的,不予另行受理,應向信訪人告知有關情況。
(三)對已有復核意見,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并向信訪人告知有關情況。
十、信訪事項辦理不到位的怎么辦?
對交辦、轉送的信訪事項,交辦、轉送機關、單位要通過信訪信息系統(tǒng)及時檢查受理、辦理情況,發(fā)現有關機關、單位存在違反信訪工作規(guī)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或者拒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等情形的,交辦、轉送機關、單位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