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20032891377/202109-00166 | 組配分類: | 征地工作程序 |
發(fā)布機構: | 石臺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名稱: | 華能石臺縣小河風電場項目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文號: | 石征補字﹝2021﹞第1號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29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華能石臺縣小河風電場項目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石征補字﹝2021﹞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將華能石臺縣小河風電場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土地利用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石臺縣小河鎮(zhèn)樟村村、梓豐村、獅山村境內,征收土地總面積1.252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未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上述土地。
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guī)定的石臺縣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執(zhí)行。
區(qū)域 |
所在 區(qū)片 |
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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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片 標準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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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 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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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鎮(zhèn) |
Ⅳ |
41000 |
12300 |
28700 |
四、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各縣區(qū)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號)文件規(guī)定擬定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zhí)行;本批次用地不涉及房屋拆遷。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口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yè)人口采用貨幣安置方式。
(二)根據《關于印發(fā)石臺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石政辦〔2008〕2號,我縣范圍內征地參照此辦法執(zhí)行)規(guī)定,對其中符合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對象[經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農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及以上人員(農業(yè)人口)],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被征地農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為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金領取對象,保障標準為180元/人·月。
六、征地補償登記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滿前,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權人、使用權人、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持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所屬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權人、使用權人、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及有關部門予以配合。逾期未辦理征收補償登記手續(xù)的,以征地實施單位調查確認結果為準。凡征地啟動公告發(fā)布之日后,搶栽搶建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手續(xù)。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以上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有意見的,可在公告期滿前,以書面形式向石臺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反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超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石臺縣人民政府將組織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簽訂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審核同意后由石臺縣小河鎮(zhèn)人民政府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本公告至2021年10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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